(媒體改造學社轉載)公共廣電集團Q&A

(媒體改造學社製作2004) thanks


1. 黨政軍不是要退出無線電視台了嗎?為什麼還要推動公共廣電集團?

答:黨政軍退出無線電視台是我們改革無線電視台的第一步,為的是不要再讓黨、政勢力不當干預電視媒體的運作。不過黨政軍退出的主張,並沒有清楚指明無線電視台的未來發展。就理論理,無線電視台主要是以全民公有的財產,也就是無線電波,為基礎所建立的事業。黨政軍的勢力推出之後,理所當然要讓電視台回歸全體公民所有,並為全體公民做服務。如果黨政軍退出之後,將股份出售給財團,等於是將公有財產出售給少數私人使用,不符合公平原則。意思是說,公有的無線電波資源以前被少數人所把持的政黨佔用,現在又要給另一群少數人所把持的財團佔用,天底下沒有這個道理。

再說,台灣電視的表現,我們大家都相當不滿意,頻道那麼多,可以看的卻那麼少。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現在除了53頻道的公共電視之外,其他絕大多數頻道都屬於以利潤為最高目標的私人商業電視企業,他們最關心的是收視率和廣告收入,他們並不關心電視對我們的文化、社會和教育帶來的傷害;所以形成惡性競爭。相反的,公共電視以公共服務為目標,是以公共利益為最優先的目標,跟私人企業電視的邏輯不同,因此可以產生平衡的作用,帶動良性循環。這樣一來,台灣電視也就比較可能往上提昇,而不是持續往下沉淪。

而且我們要注意,要能夠真正達到平衡,帶動良性循環,公共廣播和電視的資源要夠多,規模也要夠大,才有辦法達成。以目前53頻道的公共電視台來說,每年九億元的預算,讓這個公共電視台頂多只能扮演補充商業電視之不足的角色,而且比較傾向提供菁英品味的節目,無法發揮積極和廣泛的影響力。因此到底多少公共電視台才算夠?並沒有標準答案,而是要看公共電視的規模和實力,是不是能夠平衡商業電視,而且帶動良性競爭。如果能成立公共廣播電視集團,就可以透過資源整合、頻道性質分工等等做法,來達成上述目標。


2.為什麼要整合成「集團」?況且現在政府和企業改造不是都要求精簡嗎?整合成集團有什麼好處?

答:以集團模式來運作,可以進行資源整合、頻道分工,發揮更大的經濟效益,並且透過分工的方式,減少資源的浪費,也較能滿足不同社群的需要。公共化其實是世界潮流,許多國家正以「公有公用」的原則建立公共與多元服務的廣電體系,包括韓國、紐西蘭、南菲、印尼、泰國、法國等,已分別把國營或民營廣電媒體轉換成公共媒體的經營形式,如此不但能防止商業電視帶來的弊端,確立媒體文化性格,同時亦能協助國內的影視產業邁向國際市場。

除了將既有媒體公共化外,不少國家的公共媒體更朝向多朝向「集團化」的方向發展,也讓不同的社群都有自己的節目可以看。例如,澳洲的ABC擁有廣播、電視和網路三個平台,其中ABC的廣播網由58個電台組成,除了分別播送古典音樂、新聞時事等節目的5個全國性電台外,還整合了49個地方台;南非的公共廣播公司SABC則擁有以11種語言播出的19個廣播電台,以及分別以播出不同語言與節目類型的4個無線電視頻道、2個衛星付費頻道和提供4種語言的國際廣播服務。公共廣電集團較小的韓國亦有一定的規模,例如,老字號的KBS有4個電視頻道、15個廣播頻道;而依賴廣告收入的MBC則有1個電視頻道、3個廣播頻道。此外,我們較熟知的英國、日本更早已建立公共廣集團。這些國家的廣電集團無論是在節目品質或是市場競爭力上,都有很好的表現。因此,公共電視和廣播集團化,如果制度設計和運作經營得宜,可以比私人企業還要有效率。

此外,公共廣播電視組織為一特許成立的民營媒體,不是政府組織,在立法保障經費合理性與專業獨立性下,廣電服務可以提供公民的所需。這正是近十年來政府再造下的趨勢,將過去傳統的業務移轉給民間非營利之第三部門,使政府資源作合理與透明的運用,同時強化人民自主治理的功能。公共廣電不但沒有違反這個趨勢發展,其實正是實現這個趨勢。


3.成立公共廣電集團能夠一舉改善台灣的媒體環境嗎?

答:媒體公共化當然不是改善媒體環境的萬靈丹藥,公共廣電集團的成立也無法解決台灣媒體的所有問題,其他包括傳播教育的改革、傳播工作者專業與勞動意識的養成、一般閱聽人的媒體識讀能力培養,以及更多改善不良商業媒體的具體措施,都非常重要,也都應該儘快展開。但是這其中有些需要比較長的時間來進行,有些需要更詳盡的法律和制度修正,有些則還要有很多週邊條件的配合。我們無法期待畢其功於一役,這樣反而不切實際,甚至可能錯過改革契機。先從一個明確的目標著手,再陸續進行其他面向的改革,比較能有效啟動改革的進展。

由於去年(2003)底,立法院通過了廣電相關法案修正,政黨和政府不得再持有無線廣播電視的股份,也就是一般稱之為黨政軍退出的立法。所以這個時間點上,正好是推動無線電視改革的最好機會,也可以藉由這項改革,帶動其他面向的媒體改革。相反的,如果在這個時間點上,選擇了讓無線電視繼有線電視之後,再度落入私人財團手中,加惡性商業競爭,台灣的媒體環境反而將更加惡化,我們也喪失了一次啟動全面媒體改革的良機。所以無線電視公共化雖然不是所有問題的答案,但是在這個關鍵時刻,我們一定要努力來推動。


4. 台、華視公共化後和建立公共廣電集團會不會造成政府支出負擔?

答:經過適當的制度安排和設計,台、華視轉型公共電視並擴大成公共電視集團的計畫,初期當然需要政府預算的部分補助,但是其額度絕對遠小於動輒上千億的各種硬體建設和軍事花費。此外,目前政府每年捐贈公視、客家電視、原住民電視、宏觀電視約二十億元,而媒體經營強調規模經濟、綜效化,如果把現有政府投資的媒體再和台、華視整合成一個集團,便能資源整合、平台共享,不僅符合經濟效益,也未必會增加財政過多的付擔。最後,公共電視集團也可以比照外國許多公共電視的做法,開放播出廣告,增加公共廣電集團的收入,進而減少政府財政支出。

再換個角度來說,我們可以五年花幾千億搞某某新建設,卻不願每年花幾十億在關乎台灣社會永續生存的電視文化建設,其實並沒有什麼道理。花相對少量的預算,逐漸解決全民詬病、批評的媒體表現,難道不比其他建設更重要嗎?更何況,在資源整合利用,統一事權經營的設計下,幾年之後,台灣公共電視集團應該可以像英國、日本、韓國等國家的公共電視一樣,發揮總體戰力,屆時政府補助可以考慮減少,也可以在經濟和文化上為台灣帶來無價的收入。


5. 公共廣電集團會不會受到政府或特定政黨控制?變成「政府電視」?

答:根據現行公共電視法,公共電視的產權和經營權都由獨立公正的基金會負責,基金會董事由行政院提名,並需經由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指派審查委員會來行使同意權,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公視基金會的董事不僅比起國營及商營媒體更能避免政商力量的控制,同時,也比行政院院長更具民意基礎。此外,董事資格也有政黨、性別、族群、專業等條件規範。即使出現不適當的人選爭議,至少可以在公開的狀況下接受公評和監督。因此公共電視的設計,是超越黨派利益,防止政黨和政府介入的最佳方案。相反的,民營(私營)化的電視雖然號稱股票公開上市,全民都可以是股東,但事實上很容易被少數財團主導,在缺乏國會監督的狀況下,反而可能是政治和商業勢力掛勾的最佳場所。目前部份商業電視台的黨派色彩濃厚,就是例證。

現行公視法第十三條

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一至十五人組織之,依下列程序產生之:
1.由立法院推舉十一至十三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

2.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6. 目前的無線電視公共化目標以台視和華視為主,那麼如何處理另外兩家無線電視台中視和民視?其他私人商業有線電視台又怎麼處理?

答:民視與中視的條件與台、華視不同,因為政府持有台、華視股份,所以處理方式也將有所不同。政黨不應經營媒體已是台灣社會共識,國民黨能夠擁有中視既是歷史問題,也是政治問題,而不僅是法律問題。中視股票釋出後,國民黨即使持股未過半也仍是其具有主導力量的大股東之一,因此解決這個問題也就必須以政治手段為主,並輔以法律規範。

長期而言,應在「政黨法」等法令中明確規範政黨不得持有媒體股份;短期內,新政府則應運用現行廣電法中「無線電視台每隔二年須換發電波使用執照」的規定,以政策說明來形成公眾、輿論壓力,使現行新聞電波審議委員會以政治理由堅持電波的公有性,在中視於兩年期滿換發執照時不予核准,從此不再配給任何政黨使用電波的權利;而在不予核發執照前,新政府仍應努力促成中視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

至於民視建台至今出現的諸多爭議,似乎無法符合其其當初向新聞局申設時所作之承諾,對於其若干投資人亦有違背託付之嫌;因此主管機關新聞局應責成民視提出完整說明以釋公疑,未來並應秉持電波公有的精神,檢視民視是否兌現承諾以核准其執照。

其他的私人商業有線電視並不是一定不好,只是台灣過度競爭的商業電視讓觀眾的選擇太少,節目惡質化問題嚴重。但是要改變他們的表現,閱聽人的監督也許有短期效果,但是長期來講,這些大媒體企業因為佔到有利位置,而很難改善。所以我們可以先尋求媒體環境的改變,藉著公共媒體的擴大,讓不同的節目有出現的機會,也讓觀眾有選擇的機會。作個假設,如果,我們有不同的新聞台能作不一樣的新聞,例如,地方的、國際的,那麼,不想看煽色腥新聞的人,是不是有流動的機會呢?當商業電視發現他的觀眾在流動,會不會開始思考如何改變他的經營與節目策略呢?相信這將可以帶動良幣驅逐劣幣的影響。當然,這不是說我們不該尋求其他的手段來制衡惡質的商業電視,這個方面,需要我們做更詳盡的思考和規劃。


7. 無線電視轉型擴大為公共電視集團之後,內部工作人員會不會有官僚公務員的保守心態,在運作上和節目呈現上都不能達到我們預期的多元、開放和自由?

答:任何大型組織都無法避免出現組織僵化、內部人員官僚保守的問題,無論是私人商業組織或是公共服務組織都是一樣的。不過,相對於私人商業電視,公共電視如果出現這樣的問題,國會或是一般民眾是有權力加以監督和要求改善的,相反的,對於商業電視的腐化,我們卻無計可施。因此,如果公共廣電集團得以成立,我們應該在立法方面,或是實際運作方面,加強民眾監督的力量,以及建立集團內部的考核機制。例如要求公共廣電集團定期公佈詳細的運作狀況資料、接受一般民眾以及接受委託之製作人員的陳情和建議,並公開處理方式,或是主動在台灣各地設立資訊蒐集和節目製作中心,特別是主動加強服務弱勢族群等等做法。

另一方面,當公共電視的定位不再只是彌補商業電視不足的配角,而是要提供更完整全面的電視服務,並且跟商業電視進行良性競爭的狀況下,公視本身也就必須面對競爭壓力,保持決策彈性,組織僵化和保守的問題,自然也就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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