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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自媒觀)2007年2月9號的中午,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以下簡稱公民媒改聯盟)中的各非政府組織(NGO)代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下簡稱NCC)的委員們進行了一場會談。公民媒改聯盟在經過內部會議討論之後,向NCC提出了一份備忘錄,其中包含公民媒改聯盟一直以來強調的兩大核心價值:改善媒體壟斷的現況,以及加強公民參與媒體改造的機制。

以下為會談紀錄摘要。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首先針對公民媒改聯盟提出的備忘錄進行報告,備忘錄重點大致分為收視率、公共頻道、有線電視頻道進退場機制、公民參與制度性的建立、媒體內部訓練五大項(備忘錄詳細內容)。

台大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主任、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則指出,目前由MSO掌控的有線電視生態,已經成為扼殺多元化和自由市場的機制,MSO藉由水平與垂直壟斷行為來決定頻道上架機制,閱聽人選擇的自由卻被剝奪,頻道業者也無平等競爭的機會。因此張錦華呼籲NCC應積極解決有線電視壟斷行為,以免放任電視生態持續惡化。

長期專注傳播媒體改造運動的傳播學生鬥陣(以下簡稱傳學鬥)也參與此次會談,傳學鬥代表林靖堂認為,NCC應在法律面推動修改,有計畫地深入調查台灣目前的產業狀況,促進媒體產業的透明化,一方面利於全民監督,另一方面也可嘉惠有心進行產業研究的研究者。

公民媒改聯盟報告完畢後,NCC委員針對備忘錄中的要求進行答覆。有線電視進退場的機制的部份,NCC副主任委員劉宗德指出,NCC目前採取「撤換分流」的原則,也就是說平日對於有線電視嚴加管理,在行為管制上依法監管,並執行相關罰責,如有重大違規情事,在尊重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之前提下,不排除依法撤銷執照;然而在換照的條件上,就相對較寬鬆。

公民參與傳播內容規範與換照的部份,NCC副主任委員石世豪表示,在內容規範上,NCC對於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一向非常尊重,若諮詢委員會的意見非常一致,原則上便採納諮詢委員意見不予更動,但他們也遇過諮詢委員會對於傳播內容有很大的歧見,這時像NCC這樣的獨立機關還是有最後裁決權。李祖源委員也認為,他們絕對尊重諮詢委員的意見,但在當今的多元社會,任何決定都有爭議,如何在各種價值中取捨是很大的課題。

對於公民參與換照的部份,石世豪在會談中不斷強調公民參與的法律面問題,他認為公民參與的制度必須有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序,一切都必須於法有據,否則缺乏法律正當性將很難令業者信服,而目前相關法令上對於公民參與的機制並無明確規定。

再者,石世豪認為,從公民團體的角度出發,對任何議題的關注都必須付出成本,而參與媒體產業結構改造議題的成本,就是必須對於相關的產業資料與法規有相當的知識與解讀能力。石世豪舉歐盟為例,歐盟許多的重大產業政策在決策過程中都有諮詢公民團體的意見,但到了決策的最後階段,卻往往還是由產業中的專業人士所主導,他並不希望台灣媒改的公民參與到最後也白忙一場,因此提醒各公民團體必須在議題的解讀能力上有所賦權。

至於收視率的問題,公民媒改聯盟期望NCC推動多樣化的收視調查,比如質化的收視調查報告;此外公民媒改聯盟也敦促NCC協調已數位化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數位系統進行收視率調查,以避免目前AGB尼爾森一家獨大的情況。對此林東泰委員做出回應,他指出目前NCC並沒有進行收視質的調查,而且就目前的經費而言,也很難有預算進行多樣化的收視調查研究;石世豪副主任委員更直接表示收視率並非NCC的主管事項;謝進男委員則認為,以目前已數位化的有線電視系統,並無法有效進行收視調查,等到更全面性的數位化完成後,相信AGB尼爾森的收視調查方法自然失去可信度。

委員們的初步回應,顯然無法滿足公民媒改聯盟各代表的期待。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業者因不當媒體內容而受罰繳交的罰金,可以拿來作為推展與活化有線電視公用頻道的利用,比如專屬於兒童與青少年的公共近用頻道。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曼麗認為,媒體產業牽涉到公共利益、公平正義與文化發展,因此不能等同於一般的經濟事業體,否則就全部給經濟部管理就可以了,何必再設立NCC。因此她希望NCC能拿出魄力克服法律面的問題。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表示,他原本期望委員們對於備忘錄的內容逐一回應,但聽到的答覆卻只是哪些作法於法無據,或是哪些事目前沒有經費,那麼現有可拿出來用的工具為何?如果法律面的限制很多,要怎麼解決?這些委員們並沒有答覆。是不是應提出更積極的傳播政策?NCC面對問題只表示「依法行政」,但法律有時只是最消極的標準,NCC必須有更積極的作為。

管中祥指出,公民團體除了關心傳播內容,更關心結構壟斷的問題,在換照過程中,公民的意見絕對是不可忽略的,他認為撤換分流的做法就像警察在取締路邊攤販,罰完一次,下次還是一樣,業者只會把罰單當成是營運成本之一,因此他建議將公民的意見納入換照的參考;而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未善加利用的問題積弊已久,NCC如何有效推廣?如何讓民眾近用?此外,因媒體事業屬特許行業,因此更應該在產權結構上透明化,如此民眾才能看清資金的來源、流向,以及背後牽涉的利害關係,況且產業資訊的透明化也和傳播勞工的權益有關。管中祥表示目前NCC雖然將會議記錄摘要上網,但並無公開會議全文,他希望NCC能將所有的公聽會、委員會議與諮詢會議全文上網,並且在網路以外的媒體公開,或是進行重大的公聽會網路直播。

對於管中祥的一連串提問,石世豪副主任委員表示,公民團體想了解產權結構,想看財務報表,但也得先具有解讀財務報表的能力,況且很多業者提報的資料根本就是假的,即使公開了意義也不大。至於會議記錄全文上網的部份,石世豪反而認為未經整理的第一手資料對民眾而言反而是不易閱讀的,況且很多會議牽涉到業者的商業機密,有些可以公佈,有些則否。

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未善加利用的問題,謝進男委員表示公用頻道的近用規則是先申請的先播,由於很多民眾都沒有去申請,使得公用頻道最後淪為地方政府的宣傳工具。對此林東泰向公民媒改聯盟建議,各NGO可以積極利用公用頻道,配合NCC的政策推動,體制內與體制外分進合擊進行媒體改造。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的副理事長何秀鏡表示,她最在意的是NCC是否能拿出魄力,既然現有法律無法有效推動媒體結構的改造,那麼何時進行法令的修改?NCC是否有一套方案?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羅世宏也對NCC提出幾點建議。他建議委員會議可定期對外公開,比如一到兩個月一次;傳播內容管制方面,他認為委員會無須事必躬親,可交由專業團體或公民團體決議,這樣才能花更多心思在重大的傳播政策上;業者提供資料不實的問題,羅世宏建議若資料不實可不與核可,其實一些實際做法都有,只看NCC是否勇於任事。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表示,看到委員們對於備忘錄內容逐一否定,她感到非常失望。她認為政策的決定本來就牽涉到價值的取捨?NCC要選擇什麼樣的價值?如果因為於法無據便裹足不前,那NCC何來擔當?

傳學鬥代表林靖堂表示,NCC的委員們許多都曾任教,他查閱了一些委員以前的著作,發現他們當時的看法和如今有很大矛盾,對許多傳播學生來說,這或許會造成無所適從的困惑。此外他也提到會議資料上網的成本並不高,例如錄音檔上傳便是很低成本的做法,而NCC或許將來可以開放網路公民新聞記者到場採訪。

一場將近四個小時的會談,並沒有讓公民媒改聯盟獲得滿意的答覆,在「一切依法行事」的這個大原則下,NCC並無提出積極的媒體改造方案,但對一個獨立執掌我國電訊傳播事業的機構而言,依法行事之外,更重要的是檢討現有政策的不足,進而積極擘畫與執行更完善的政策藍圖,這也是關心媒體改造的公民團體所期待的。

紀錄整理:鄭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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